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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橋頭鎮    
  混亂中,有人拉開塑料袋,現金繫數掉地,五六名身穿制服的男子隨即走上前把錢撿了起來,同時卻“攔著我不讓我撿”。
  ———————投訴人李文江稱,警務人員把撿起來的錢放在一個紙箱里,其中一個穿制服的男子提著紙箱走進小樹林,過了五六分鐘才出來。
  “該款是當晚王某富歸還他的貨款,款項為15萬元。”
  ——— 李某燦(陪同李文江去派出所的3名朋友之一)
  事發當晚,民警趕到現場時,平房內沒有人,對現場依法進行查驗,只查到平房內有一張賭檯,還有十來副撲克牌。
  ——— 指揮查處行動的楊姓副所長回憶稱
  民警車輛到達現場時,涉賭人員已向四散逃跑,辦案民警及治安隊員沒有碰到任何一個涉案人員,所以後來在竹林撿到的錢是怎麼得來的暫無證據證實。
  ——— 警方通報延引事發當晚處警人員的話稱,現場收繳共計人民幣32200元。
  南都訊 近日,有事主日前向媒體爆料稱,其在橋頭一農場與朋友吃飯聚會時遭警方突襲,十餘名警務人員以查賭為名,強行帶走了其遺留在農場的十五萬元貨款,卻未帶走任何“涉案人員”。此外,當其追問這筆款項去處時,警方回覆稱只在現場撿到3 .2萬無主現金。對此指控,指揮當晚行動的橋頭公安分局石水口派出所楊姓副所長承認,在行動過程中,警方確實沒有在現場對涉事款項進行清點、封存,但否認關於私吞貨款的指控。東莞市公安局現已成立由市局紀委、督查支隊、法制科等部門聯合組成的調查組,對被投訴的三名民警以及十二名輔警逐一進行調查。目前,調查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
  警方行動 拿走現金
  投訴人李文江來自河南,現年38歲,在常平東莞東火車站附近開有一間日用品商店,兼營“種子酒”白酒經銷。其自稱生意狀況良好,年收入可達幾十萬元。
  據李文江自述,本月8日晚,其與朋友相約在橋頭大洲小學背後一私人農場吃飯。當晚9時,朋友們吃完飯正準備離開時,農場外突然衝進十幾個人,帶頭的是一個壯碩的穿黑色便衣的男子。李文江稱,其一度以為是搶劫,於是拎起隨身攜帶的塑料袋,跟著一起逃散。
  李文江自稱塑料袋內裝有其事發當晚剛從朋友處收回的十五萬元貨款。李站在平房屋檐下,指著平房背後小樹林稱,混亂中,有人拉開塑料袋,十五萬元現金繫數掉地,五六名身穿制服的男子隨即走上前把錢撿了起來,與此同時卻“攔著我不讓我撿”。
  李文江接著比划著描述,他們把撿起來的錢放在一個紙箱里,其中一個穿制服的男子提著紙箱走進小樹林,過了五六分鐘才出來。李文江稱,其間,其曾多次說明自己是這些錢的所有者,並要求對方把錢數查點清楚,可對方也不清點,就直接把裝錢的紙箱放進了一輛車裡。李文江再三肯定,放紙箱的車輛是一輛懸掛民用牌照的小轎車。
  在石水口派出所,李文江指認稱,提紙箱進小樹林的是編號為“27-5036”的輔警李煜輝。
  涉事石水口派出所楊姓副所長則回應稱,事發當晚,該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涉事農場聚賭,因此才派員登門查處。
  楊姓副所長指揮了這場行動,他坦承,確實沒有在現場對涉事款項進行清點、封存。
  至於該查處行動是否有提前備案,橋頭分局負責執法程序監督的莫副局長未作回應。
  由於事發農場地理位置偏僻,排布有一些魚塘和田地。農場內只有一間平房,大門緊閉。南都記者環繞四周,在平房周邊沒能找到視頻監控類設備。涉案農場主目前拒絕對外透露事發當晚的詳情。
  款項數額 差距巨大
  李文江接著敘述,這群人把錢收走後,既沒有留下任何收據,也沒用帶走任何相關人員,就準備開車離開。他趕緊衝過去攔著不讓走,要求對方要麼現場把錢點算清楚,要麼把他也帶到派出所。李描述,民警沒有讓他上車,而是讓他自己開車去派出所。
  為預防款項出現意外,李文江拉上三名當時在場的朋友一起去到石水口派出所見證。日前,其中一個陪李同前往派出所的朋友,在接受媒體群訪時出面證實了上述說法。
  在派出所,有民警為李文江錄了份口供。李文江稱,其以為錄完口供就可以取回自己的十五萬元貨款,不想一直等到錄完口供,辦案民警都隻字不提錢的事情。“我當時就急了,我說我的錢呢,他說誰看到你的 錢 啦 ,我們沒看到你的錢”,李文江說。
  交涉無果,李文江的朋友們建議打電話到東莞市公安局投訴。東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接警記錄顯示,該投訴撥打於本月9日凌晨1時,李某燦(陪同李文江去派出所的朋友之一)在電話中稱,“該款是當晚王某富歸還李某江的貨款,款項為15萬元”。
  李文江稱,其朋友打完這通電話,辦案民警才改口稱在現場撿到三萬餘元無主現金。
  這個數額與東莞市公安局此後的通報吻合。東莞市公安局在通報中把這筆款項描述為在農場竹林撿到的無主現金。通報延引事發當晚處警人員的話稱,現場收繳共計人民幣32200元,“民警車輛到達現場時,涉賭人員已向四散逃跑,辦案民警及治安隊員沒有碰到任何一個涉案人員,所以後來在竹林撿到的錢是怎麼得來的暫無證據證實”。
  李文江駁斥,我的錢都是一萬一萬整的,沒開封的,其中有五萬還是用橡皮筋扎的。
  尚無證據 證實聚賭
  因為對款項數額存有爭議,李文江及其朋友在石水口派出所耗到凌晨四點多才離去。
  李文江強調,不管是去派出所還是離開派出所,都是他和他的朋友們自行決定的,沒有民警對此作出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罪責還需加深。李文江等人既沒有被罰款,也沒有被拘留,這是否意味著警方並沒有掌握他們賭博的證據呢?
  對此,指揮查處行動的楊姓副所長在接受媒體群訪時承認,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證實李某江等人聚賭。據楊副所長回憶,事發當晚,民警趕到現場時,平房內沒有人,民警和治安隊員們對現場依法進行查驗,只查到平房內有一張賭檯,還有十來副撲克牌。
  楊副所長接著稱,查驗期間,民警和治安隊員們在現場周邊竹林發現三摞錢。“為查清這筆錢屬於誰的,我們在農場周圍進行搜索,這個時候陸續進來一些人,問他們是幹嗎的,他們說是來看熱鬧的。民警對他們的身份進行了瞭解,之後讓他們陸續離開。”
  楊副所長否認有警務人員私吞涉案“貨款”,稱已依法把這筆無主現金存入橋頭公安分局的涉案財物專用賬戶內。橋頭分局證實該說法,但未說明該款項存入賬戶時間。
  據東莞市公安局介紹,在聯合調查組調查查處行動中是否有警務人員違規的同時,橋頭分局已對涉事農場涉嫌開設賭場罪進行了立案調查。目前,相關調查正緊張進行。
  [問答]

  “3民警被調查問話”
  東莞市公安局在7月21日下午就該投訴召開的新聞發佈會。
  南都記者:事發當晚,警方在現場沒有對這批現金進行清點、封存,是否違規?
  市公安局:目前,調查組正在對當晚的執法行動進行調查,對現場收繳的32200元已依法存入分局涉案財物專用賬戶。
  南都記者:事主稱,有警員將這批現金帶進小樹林至少5分鐘,情況是否屬實?
  市公安局:經向到場抓賭的辦案民警及治安隊員瞭解,均反映沒有此行為。
  南都記者:事主稱,派出所起初否認收繳有現金,其報市局後才改口稱有三萬餘元,情況是否屬實?
  市公安局:經初步調查,事主在派出所做筆錄時,一直沒有反映被收繳現金的情況,派出所亦一直沒有說過該情況。
  目前,橋頭公安分局已立案,開展對現場勘查、證據搜集、涉案人員等偵查工作。
  南都記者:專案組介入後,目前對派出所哪些民警進行了調查?初步結論是什麼?
  市公安局:目前,市局調查組對涉投訴的3名民警、2名派出所治安隊員及10名大洲村治安隊員逐一調查問話。調查正在進行,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規定]

  辦案程序是否違規?
  在對賭博案件的查處中,涉案財物的收繳、保管問題素來敏感,公安部亦多有規定。
  ●公安部2005年頒發的《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查獲的賭資、賭博違法所得應當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並按照規定出具法律手續。嚴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賭資、賭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違法行為人的其他財物。違者,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2013年起實施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涉案物證亦規定,收集調取的物證應當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運、不易保存或者依法應當由有關部門保管、處理或依法應當返還時,可以拍攝或製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內容的照片、錄像。
  ●由於賭博案件極為常見,通過多年實踐,東莞、佛山、廣州等地的警方對賭博案件的辦案流程、證據規格其實有成型的指南。比如,對現場參賭人員應該逐一登記,現場當眾清點“頭錢箱”內現金、無主賭資以及各賭博嫌疑人隨身攜帶的現金。再如對賭博場所的人員、位置、門牌、賭博房屋概況給予拍照固定等。
  本版採寫:南都記者 劉輝龍 饒德宏
  實習生 李閃 張陽晨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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